据考古工作者在山南、林芝、阿里等广大地区发现的墓群和考古普查工作中收集的材料证实,西藏的墓葬早在象1000多年前就已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制度,丧葬礼仪隆重,葬后还有定期的祭祀活动。
土葬,是西藏地区相当久远的葬法。藏文史籍记载,吐蕃止贡赞普之子茹拉杰为其父建造了“第一座陵墓”。到了吐蕃王朝建立以后,入吐蕃的唐朝使者沿途所见“山多柏坡,皆丘墓”。又据《西藏王统记》载,止贡赞普尸体出殡时,有本教巫师参与主持。藏族原始本教留存至今的大量丧葬仪轨的材料说明,藏族祭祀祖先亡灵的习俗起源也很早。至吐蕃王朝,已基本形成丧葬祭祀的整套规则,正如《旧唐书·吐蕃传》所言,“其赞普死……乃于墓上起大室,立土堆,插杂木为词祭之所。”以后,由于佛教的传入并成为藏族普遍信奉的宗教,丧葬形式也随着发生了变化,出现了塔葬、天葬、火葬这些与宗教密切相关的丧葬仪式。同时,藏族对固有的丧葬方式——土葬的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。
天葬 西藏地区,以天葬最为普遍。藏族称天葬为“恰多”,即鹫(藏族习惯称为鹫鹰)。天葬有天葬场,各地有各地的固定地点。人死后,停尸数日,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。出殡一般很早,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场。司葬者首先焚香供神,鹫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。天葬师随即将尸体衣服剥去,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,肉骨剥离。骨头用石头捣碎,并拌以糌耙,肉切成小块放置一旁。最后,司祭者用哨声呼来鹫,按照骨和肉顺序喂食,直到吞食净尽。炉霍勒宗四部地区,天葬台边有根木桩,尸运至后,解绳脱衣,将尸体面朝下背朝天放于尸台上,将绳子把四肢分别捆于木桩上,最先割下脑袋,再按刀法划割,待鹫吃完肉后,再将骨头和头一块砸碎,拌上糌粑酥油等,一并饲鹫。
水葬 水葬主要有两种形式。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,甘孜雅江扎巴地区奉行此俗。一般是两人送葬,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,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,葬仪即告结束。雅江日依一带,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,然后头脚相叠捆好。放人背兜之中,口上搭一黑布。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。其二是将尸体肢解后再投入江河中。甘孜德格龚垭地区的水葬习俗,其出殡多在夜晚,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,送葬地有一木墩,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,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,砍一块抛一块,最后连砍斧、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。甘孜绒坝岔在水葬时,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,男的卧式置,女的仰面置。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,解肢不能沾铁,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、石斧施行。藏南林区,也多半将尸体肢解后抛入江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