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文化
绥芬河市,原为东宁县绥芬河镇,以其附近小绥芬河而得名。绥芬,又作“恤品”、“ 速频”、“苏滨”,均为“率宾”译音的演变,满语意为“锥子”。清代属宁古塔将军(吉林将军)宁古塔副都统辖区。清末,先后归绥芬厅、东宁厅管辖。中东铁路通车后,始称“ 五站”(由海参崴起到绥芬河为第五站)。1903年(清光绪二十九年),五站铁路交涉分局改为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23年3月,归属东省特别区,并从4月1日起设立绥芬河市政分局。斯时,奉军绥宁镇守使张宗昌的帅府设于绥芬河镇。东北沦陷后,始属东宁县,1939年6月1日划归新设置的绥阳县管辖,改设绥芬河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8年10月,将绥阳县并入东宁县,东宁县政府迁驻绥芬河镇,为第一区管辖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1951年10月,建立绥芬河军政委员会,负责口岸运输。1952年4月,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,绥芬河为第一区政府驻地。1956年5月,设置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。 1958年9月,成立友好人民公社,后改为绥芬河人民公社。1968年设置绥芬河区,由牡丹江地区直辖。1973年6月,撤销绥芬河区,设置绥芬河镇,归东宁县管辖。1975年8月15日,国务院批准,以绥芬河镇改设绥芬河市(县级),归牡丹江地区管辖。1983年9月,撤销牡丹江地区,由牡丹江市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