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木乃县在历史上是我国北方古代诸多民族的游牧地。2000多年来始终在我国中央王朝的有效管辖、治理之下。公元前五世纪塞种人在此地游牧。秦汉时,呼揭、匈奴相继驻牧于此。魏晋南北朝时为柔然、突厥薛延陀部等民族驻牧。隋唐之际,为西突厥葛逻禄牧地。唐王朝先后设大漠、阴山、金山都护府管辖其地。五代宋、辽时期,克烈、乃蛮等部在此游牧。西辽曾在此设西部招讨司。宋嘉泰四年(公元1204年),蒙古铁木真征服乃蛮,乃蛮西迁,斡亦剌惕部崛起,本地为窝阔台封地,设尚书省、行省。
明朝之际,称斡亦剌惕为瓦剌,即史称四卫拉特。清领正朔之后,四卫拉特部先后臣属清廷,时准噶尔部噶尔丹隶叛无常,康熙帝曾三次亲征,于康熙三十五年(公元1696年)尽服准噶尔部,准噶尔由定边将军治下。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5年),清廷准左列将军策凌奏议同意喀尔喀与准噶尔部牧地以阿尔泰岭、哈巴、博尔济(县名异译)为界。清乾隆二十年(公元1755年),清朝平定准噶尔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公元1759年),清平定大小和卓叛乱,统一新疆。清乾隆二十七年(公元1762年),清设“总统伊犁等处将军”,统辖天山南北路,本地属将军治下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理。清同治六年(公元1867年),清设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兼领塔城、阿尔泰事务,1869年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,阿尔泰仍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。1906年科布多、阿尔泰分治,吉木乃始属阿尔泰办事大臣治下,直属清理藩院。
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,阿尔泰作为特别区,直属中央政府,任原阿尔泰办事大臣帕勒塔亲王为阿尔泰办事长官。1916年设吉木乃县佐。1919年4月北京中央政府决定改阿尔泰区为阿山道,归入新疆省统辖。民国十九年(1930年)十月,吉木乃县佐升格为县,属阿山道管辖。1933年达列里汗·艾林任吉木乃县县长。1934年后,阿山道改为行政区、行署、专员公署。195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区别蒙古国和苏联的阿尔泰名称,改称阿勒泰专区,吉木乃县一直隶属阿勒泰地区。设县之初,吉木乃区域较大,后因与和布克赛尔县划分萨吾山界线,以及草场隶属,陆续减少部分辖区面积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,阿勒泰地区又对吉木乃县与邻县相邻的牧场和耕地作了部分调整。1989年,阿勒泰地区行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示,组织各县进行县界勘定工作,第一次全面确定各县的行政区划界线。
吉木乃县省道有两条:S31965线,吉木乃县城--老吉木乃(186团)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自然路,1989年前是砂、石路面。1989年由新疆公路局设计院按三级公路标准测设,5月由阿勒泰公路总段协助吉木乃县公路段施工修建,全长22.86千米,路基宽8米,路面宽6米。1989年10月竣工。由吉木乃县公路段养护。S22965线,吉木乃县城--黑山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自然路,1984年--1986年,由原工交局牵头,县养路队施工,按无等级公路设计,修建了吉木乃县第一条公路。
1991年县委、政府牵头申请改建吉木乃--黑山头公路。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自治区交通厅投资,由新疆公路局设计院按三级公路标准测设,同年5月动工,全长84.378千米,1992年已由阿勒泰养路总段工程队完成15.5千米,还有68.878千米由吉木乃县总承包施工。路基宽12米,路面宽8米,1995年由阿勒泰公路总段铺成沥青路面,总投资1000万元。全程共设中桥2座,小桥4座,涵洞142道,桥梁设计车辆荷载汽40、挂100,桥面净宽一般地段为7+2*0.25米,通过人口密集地段桥梁增设人行道。跨径小于8米的单孔小桥,桥面宽度及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