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伦,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,是黑龙江省建治较早的县份之一。自古以来,中华民族的先人就已经劳动和生息在这块土地上。在秦、汉、唐、辽、金、元、明时期,境内即有少数民族生息、繁衍、劳动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,始建通肯副都统衙门,海伦县境域即为其所辖;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裁通肯副都统,设通肯协领署;宣统元年(1909年),海伦直隶厅改为海伦府;1912年(民国元年)海伦府改为海伦县;民国6年(1917年)1月设望奎设治局,从此,海伦、望奎分治,恢复海伦县;1932年,日本入侵后,海伦县归属伪滨江省。1945年8月15日,伪满洲国覆灭,全县人民获得解放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于同年11月,建立了人民政府,至1949年建国前夕,海伦县曾先后归黑嫩省、黑龙江省管辖。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,海伦县一直属于黑龙江省管辖。至1985年,县境内共有7个镇,10个街道;22个乡,360个村,1,667个村民小组,1,255个自然屯;6个农牧场,6个林场。海伦镇为县人民政府驻地。全县总户数为164,418户,人口为799,838人。境内民族99.5%是汉族,还有朝鲜族、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、土家族、达斡尔族、鄂伦春族、锡伯族、黎族、彝族等。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,紧密无间,团结奋斗,共同建设着社会主义新海伦。
海伦市,以海伦河得名。海伦,为“开凌”之音转,满语“水獭”之意。因海伦河中盛产水獭,故名。海伦设治时便由此得名。海伦一带,为清皇室围场。先后为呼兰城守尉、呼兰副都统辖地。1885年(清光绪十一年),设置绥化厅后,归绥化厅管辖。1899年5月4日(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),清廷批准于海伦河北增设通肯副都统,选“棒槌营”(采参人住的窝棚,今海伦镇城北)修筑通肯城。1905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),奏准设置海伦直隶厅。1906年2月15日(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),裁撤通肯副都统。同年8月11日(农历六月二十二日),海伦直隶厅署移驻原通肯副都统府第办公。1908年8 月5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),将海伦直隶厅改设海伦府,驻通肯城。隶属黑龙江行省,领青冈、拜泉2县。翌年8月2日(清宣统元年六月十七日),委任王彭试署海伦府知府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根据黑龙江省都督府1913年1月23日令,将海伦府改为海伦县。初由黑龙江省直辖,1914年6月隶属绥兰道。1915年5月,将通北稽垦局辖区划出设置通北设治局。1916 年春,将海伦县南部地区划出设置望奎设治局。1929年2月,废道,由黑龙江省直辖,时为一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。1939年6月,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黑龙江省管辖。1946年10月,以海伦县西南部地区与拜泉县划出的部分区域合并设置通肯县。1947年2月至9月,海伦县隶属黑嫩联合省第一专区,黑嫩联合省分设后,仍由黑龙江省管辖。1948年9月,撤销通肯县,原属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仍划回海伦县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将海伦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。1958年8月,改由松花江专区管辖。1965年6月,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,海伦县隶属绥化专区。1989年12月23日,国务院批准,撤销海伦县,设立海伦市(县级),以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,仍隶绥化地区。1990年1月11日,正式撤县设市。
1992年,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是由小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。东与绥棱县为邻,南与绥化市、望奎县接壤,西以通肯河与青冈、明水、拜泉县分界,北与北安市毗连。全市总面积4551平方公里。全市共辖7镇、22乡。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78.67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3.7万人,占 17.4%;满、回、朝鲜、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占3.3%。市政府驻地海伦镇。
海伦市交通方便,海望公路横贯东西,哈黑公路、滨北铁路贯通市区南北;电讯事业发达,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万门程控电话,长话已进入国际直播网,移动电话和寻呼系统覆盖全市,“127”自动寻呼实现了十位拨号,具有语音信籍功能,已经形成了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系统和信息传递综合系统;供电充足,主变电容量为63,000千伏安,为全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充足的电源;供热、供水条件良好,现有供热一厂、二厂、三厂为全市冬天取暖和工业用热提供了可靠保证,同时还拥有日处理净化水系统设备3,000立方米,确保了全市的生产和生活用水;市容整洁,市内高楼林立,主要街道全部实现白色路面,城市达到绿化、美化、香化、净化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