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文献记载和现代学者的调查报告中,我们对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。但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,一些原始的婚姻也在开始发生变化。
婚姻的形式
高山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族外婚,近亲之间禁止通婚。只有排湾人、鲁凯人的贵族头目偶而有纳妾的习惯。在婚姻的伦理道德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:严禁娶妾,或与他女通奸;为妻者不得与他人苟合。婚姻大多以自由恋爱为量础。结婚年龄没有明确规定,但男子必须通过成人礼后才可以结婚,女子则必须熟练掌握了生活技术后才能结婚。这样的婚姻是比较合理的,因为只有掌握了生活技能,才能有生活保证,组成的家庭才是稳定的。
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形式也有差别,有的至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的习俗。如阿美人、卑南人流行的招赘婚,就是男子出嫁的对偶婚形式。
招赘或叫入赘,是男子出嫁,从妻居,在妻家生产劳动,成为妻氏族的成员。世系从母系计算,女子继承。
这种母系氏族实行外婚,也就是说男子要嫁到外氏族,女子留在本氏族作主体、承嗣。这样一家的兄弟姐妹就属于不同的氏族,于是就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,与汉族的习惯皆然不同。这种婚姻形式也曾在平埔人中流行,后来平埔人受汉人影响而改变了。
男子出嫁势必导致生男不贺,生女则贺的现象,如同重男轻女的现象是一样的,都是由于家庭经济的问题决定的。“俗重生女,不重生男,男则出赘于人,女则纳婿于家”(林谦光(台湾纪略)的现象,决定了男人出嫁后成为女方的劳动力,而男方的父母只能无人赡养。家庭财产由女子继承,男子居于次要地位,于是出现了“喝儿待字早离娘,有子成童任远扬。不重生男重生女,家园原不与儿男”的现象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合理。黄叔?在(台湾使槎录)中记载:“一女则赘婿,一男则娶妇。男多则听招赘,惟幼男则娶妇养终;女多者听人聘娶,惟幼女则赘婿为嗣。”有的“其俗惟长男娶妇于家,余则出赘”,有的“引男至女家婚配,……亦有娶妇人室者。”发展到此,只有一男或一女留家为父母养老送终,也就是说男多则出赘,女多则听人聘娶;有的是长男娶妇,有的是幼男娶妇。各个族群有所区别。泰雅人、雅美人、赛夏人、布农人、曹人、鲁凯人、排湾人和平埔人大多实际上是女子出嫁。其中阿美人和卑南人,既有男子出嫁,也有女子出嫁。
还有一种婚姻形式叫服役婚,就是男妇双方,如果甲方出嫁于乙方,成为乙方的成员,甲方就失去了一个劳动力。乙方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去劳动,以补偿损失。母系社会的阿美人,女子在婚前要到男方家中劳动,包括挑水、扫地、舂米等工作。父系社会的曹人,男子婚后要到岳父家帮助劳动,时间少则一、两年,多则五六年不等,待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。
曹人、布农人还有所谓的交换婚,就是两家男女互娶互嫁,赛夏人也常有丈夫的姊妹嫁给妻子的兄弟。
婚姻的过程
婚姻的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:求婚、订婚、结婚。
在高山族各族群中恋爱自由的情况比较普遍,也有虽为自由选择,但要父母及家族长老同意的,也有父母作主的。
平埔人的男女恋爱自由,父母鼓励他们这样做。《东瀛识略》一书记载,平埔人是“先迎而后娶,不纳聘,无媒妁。男女及岁,意相悦,遂野合焉。”进入婚龄的女子,便可以建造一个独立的小屋,或住女子专用的公廨。到了夜晚,男子就开始向意中人吹鼻萧、弹口琴、吹嘴琴,或赠鲜花等物,尽情倾吐爱慕之情。如果女子同意,则双方就开始自由谈情,甚至同居。然后再告诉父母,证其同意再办嫁娶手续。清人郁永河在《裨海纪游》上卷中对此有记载:“女已长,父母共居别室中,少年求偶者皆来,吹鼻萧、弹口琴,得女子和之,即人与乱,乱毕即自去。久之,女择所爱者乃与挽手,挽手以明私许之意也。”
泰雅人、阿美人、卑南人也有这样的习俗。泰雅人??群先由男子向女子卖嘴琴,然后交给女子,倘若女子回奏,就表示同意,从此男女便可同床,但必需另外一女子陪着。太鲁阁群的男女如果在路上相遇,男子对女方有意就可以去取女子的首饰,女子如不愿意,可以追回,否则就表示没意见,相约数日后在太鲁阁幽会同床,但需另一男子在侧。卑南社的男子求婚,带一束槟榔到女家,并悄悄地放在女家的椅子下面,女方还给男方,男方可再次送给女方,女方经商议后回答接受与否。阿美人奇密社、太巴望社的男子求婚,首先将演榔和烟草赠给意中人,每夜赴女家奏嘴琴,女子如果同意就打开窗子,让男子进入与之同衾。而花莲奇莱阿美人男子求婚,是把一米多长的仙檀薪材及烟管放在女家门口,女方收纳,即表示答应之意。阿美人也有女子亲自到男家,把信物交给心上人的。还有一种考验男子体力的求婚方式在阿美和排湾男子中流行,如果多个男子同时看上一个女子,那么他们就必须比赛进山砍相思木,并背至女子家中,以谁负重最多、最快者为胜。
订婚,实际上就是向大家宣布即成事实。最重要的是送聘礼。
平埔人的订婚并没有仪式,仅由男子送槟榔、布匹、青红布。头箍、糯饭、生鹿肉、猪肉、海蛤、铜铁手镯、银锡戒指、珠子、螺线等礼品。但并不是全部,而是根据族群的经济状况送其中几种就可以了,因此,这样的聘礼只是象征性的。平埔人还有自幼订婚的习俗。据黄叔?的《台湾使槎录》记载:“自幼订婚用螺线,名‘阿里扪’,及笄,女家送饭与男家,男家亦如之。定婚期,番媒于五更引婿至其家,天明告其亲,宴饮称贺。”并有“拔齿”订婚的习俗,据郁永河在《裨海记游》中记载:“招挽手少年至,凿上颚门牙旁二齿授女,女亦凿二齿付男,期某日就妇室婚。”拔齿互赠,互相珍藏,这是已婚的标志,也标志着从此结束了男女自由交往,确定了婚姻的稳定性。
阿美人订婚比较正规,通常是男子跟女子到家,向女方父母求婚,女方的母亲征得兄弟及丈夫的同意后,请媒妁到男方求婚。男方口头同意后,女子需盛装至男家进行劳动,包括扫地、挑水、舂米等,大概为期一个月。在男家决定许婚后,由男方的母亲告诉女子:“你可以回去准备婚礼了。”女子回家告诉父母准备婚礼,服役也就停止了。男女双方都邀请族人饮酒,宣布订婚。
赛夏人、布农人、曹人的婚姻则由父母及家族长老主婚,不是完全的婚姻自由。有的订婚在不到婚龄时就进行了。赛夏人还有指腹为婚的;雅美女子14岁时就都有了未婚夫;曹人男孩四五岁就由双亲给订亲了;阿美人中男子有十四五岁,女子八九岁即成为情侣,并由男子每夜卖嘴琴,潜入闺房,但不得越轨。
排湾人玛家社的订婚仪式很有情调,女家酿酒并备秋千于庭前,男子陪同谋人带着酒饼到女家,女子坐于秋千上,男子推她。让秋千荡起。族中客人到齐后,酒宴便开始了,欢歌笑语,很是热闹。众女子牵手围成一圈,男子和女子在中央歌舞、饮酒。媒人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,就同女方父母商定聘礼,由女家逐项点查,备酒准备婚礼。男家在婚前再送薪材,男子乘机赴女家作秋千游戏,加深婚前感情。
卑南人的订婚比较特殊赠礼是男方送三至五槟榔以及女衣一套,女家备酒肉接待。到了晚上站在女家门外,女子的母亲让女婿入院,中央放一串槟榔让他吃,并将房门紧闭,至五更鸡鸣才开门,让女婿进屋与女子同床。到了黎明时分,男子便起身回到青年集会所,第二天的半夜又到女子房中。经过数月反复,等到女子怀孕方正式入赘。这是望门居的习俗。
阿美人中有的族群也是先潜窗同居,再举行婚礼。
布农人对于不是双方满意的婚姻有特殊的处理方法。如卡社群订婚后,女子对对方不满意时,男方便出其不意,强制挟持,将新娘掠夺而去,并于次日宴请女家会饮。男方若是新娘的意中人,而女方的父母兄弟反对,就常以格斗解决,新郎如能击败女方家长兄弟,就可顺利成亲。
婚礼对于高山族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,如同过节一样,全族的人都来祝贺,歌舞、饮酒,通宵达旦,非常热闹。
平埔人的婚礼要求男女两家都要备办酒席,宴请族人,各家各户也前来祝贺,载歌载舞,盛况空前。《东瀛识略》中记载:“届期男妇两家,各以牲醴相贻,引男至女家婚配,通社饮酒称庆。亦有娶妇入室者,邀众会饮,与赘婿同。”结婚至三天后,新媳妇随姑姑回到母亲家宴请。女家以歌舞庆贺,已婚妇女盛装打扮,手挽手拉成圆圈,举身摆荡,引声高唱,互相答和,摇头闭目,非常投入。有的族群在宴请亲戚时,除了杀猪宰牛以外,还要“以黍为稞,状如婴儿,取叶兆熊罴之意。夫妇相聚,白首不易”。
排湾人的婚礼同样热闹隆重,不同的是在载歌载舞、欢宴庆贺的同时,新娘要逃到山中藏匿起来或彻夜不归,让新郎到处寻找。这种习俗是掠夺婚姻留下的遗迹。结婚之日,社内的男女青年聚在新娘家歌舞。当夜,新娘在女友的陪同下,到头目家哭诉即为人妻,将失去清洁之身的“悲痛”心情。当新郎见到新娘,想要吻新娘时,新娘就和同伴逃到亲友家或深山中。等新郎带着朋友来接新娘时,新娘则由新郎的好朋友背回新娘家,此时新娘要大声哭泣,做挣扎状,表示新娘从此与婚前曾经来往的男人断绝交往。第二天夜里,新郎再到新娘家,做出想亲近新娘的动作。新娘惊逃,新郎的好友再去找,找到后背回新娘家。如此反复三次。第四夜,以藤蔓缝于新娘腰卷上,让新娘与新郎同枕,新郎以刀截断藤条才结成夫妻。第五天,男家同媒人将聘礼送到女家,女家则把各种礼品分给亲戚,受礼的人也向男家赠送家具、装饰品。第六天,新郎、亲戚、媒人和背负新娘的青年一同返回新郎家。途中新娘还要哭泣不停。
排湾人中的其他族群也有类似的婚礼习俗。如玛家社、德文社、拉瓦尔群、布鲁尔群马努鲁社和下筏湾社等。
玛家社的婚礼是新郎到新娘家做打秋千的游戏,等到宾客到齐,歌舞欢宴完毕,男女分别对坐,男唱女啼哭,反复几次,新娘不能忍受,于是转身逃入山中,彻夜不归。新郎追出寻找,第二天,新郎和好友找到新娘,并将她背回娘家,众人再次欢宴庆贺,当夜新郎与新娘同衾片刻,便回家酿酒。第三天,男方送聘礼到女方,并邀请女方家人欢宴。第四天新郎再来新娘家同衾,第五天早晨才带新娘一同回家。
德文社的仪式也基本相同,但男唱女哭至深夜,新郎和男友与女子们发生“混战”,新郎的朋友将新娘乘乱背出屋外,给她箭,让她右手握着箭坐在原坐位上,继续唱歌惜别,至黎明才散。如此反复三昼夜后,新娘从右肩至右臀,左肩至左臀各披“潘布”一块,束于腰间,两端打了五六个结。女友两三人又唱又跳,跪在地上,双手向空中画圆圈后放置前方地上,并向左右移动。新郎的好友乘机将新娘腰带逐渐解开,解二结再打上一结,直到腰带脱落,新郎将腰卷夺去,但新娘用力抗拒,最后被撕破才同衾。从此后,新郎在新娘家劳动两个月或两年后,才能带新娘回家。
拉瓦尔群的女子从得知婚期就开始哭泣不止,并逃跑藏起来,男家与女家争斗后,找到新娘,使她蹲在地上并送回女家。接着媒人让新郎新娘行接鼻礼,并缝紧新娘裤子。新娘与新郎同宿,但新郎不能解开。要等第二天给女伴发大螺线,由女伴解开裤缝;或等婚礼完毕,给亲朋好友赠完礼物,新郎人洞房,让新娘手握铁器后,新娘才能以身相许。
马努鲁社的新娘穿着缝紧的裤子,逃到外面藏匿起来,被男方找回后,新娘要抱着门柱不肯进房,大家强制将她拉人房中,媒人让新郎新娘行接鼻礼和跨越礼后,由新郎解裤缝。此时新娘则高喊:“我不愿成为老人”,并啼哭不已,女伴极力安慰后,新婚夫妇才同衾。
父系制的鲁凯人也有类似的习俗。如大南社婚礼,新娘迎至男家后,新郎新娘并排口含粟穗。双方亲友再赴女家,同样双人并排含粟穗。然后宴请来客,客人们齐唱别离歌,新娘则趁机用绳捆绑自己,双腿挟住衣服蹲在角落里,新郎的好友看到后,用毛毡把新娘包住,投给新郎,新郎解开毛毡后,用刀割断绳索,婚礼才算结束,这其实也是掠夺婚姻的一种遗风。
布农人丹社群的婚礼方式很奇特,当男方家中做了一个很吉利的梦后,才备酒肉率全族到女家,突然袭击式地掠夺新娘而回,遇到女方追来,就用摔跤的方式决定胜负。
离婚与再婚
有结婚就有离婚和再婚,高山族也不例外。
离婚的理由很简单,只有两个,一是私通,另一个是感情不和。
虽然高山族各族群对于婚前行为没有大多干涉,男女交往很自由,但一旦结婚,男女之间的行为就必须谨慎,否则要受到严厉制裁。
泰雅人发现私通之人,常由本夫杀其妇,甚至连头人及其亲属私通,群众也不能放过。据1972年版台湾省文献编委会编纂的《台湾省通志》中记载:“光绪十八年北投群砂雅族苏鲁社头目,因染指妙龄少女而毫无改悛之状,社众协议枪杀之;光绪二十二年雾社群卡南社一妇人行为淫猥,让人将该妇装人藤笼投入浊水溪激流中;北投群罗屋布哥社头目之妹,虽已订婚,然曾与他男及平地人多方私通,行为淫乱,社众议决扑杀后投入大安溪。”
曹人处理婚后私通的结果是离婚。先由头人训斥私通男女,并抓住奸夫头发打其后背,用树枝轻打奸妇的臀部,然后将奸妇交与丈夫重打全身,直到有人说情为止,然后离婚。
阿美人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,学者将其归纳为女方六条,男方五条。其中四条相同:即通奸、不和、无子、恶疾。不同的是,女方提出的还有两条:怠惰、盗窃;男方提出的一条是虐待。女子提出离婚的方法有四种:一是妻母让女婿回家;二是男方劳动回来时,妻子不给他做晚饭;三是丈夫出外工作时,妻子不给他准备槟榔、烟草;四是让亲戚转告其丈夫回去。男方提出离婚的方法更简单,就是不告诉妻子就回到自己家,然后托人提出离婚交涉。而主动提出的一方亲族需招集亲族会议论决定后,再由亲族长老向对方亲族提出谈判,要求赔偿后了事。
高山族男女离婚后都可以自由再婚。但再娶再嫁是有次序的。假如双方同意离婚,要男先娶,女后嫁;男方提出离婚的,女方先嫁,男方才能娶;女方提出离婚的,须男方先娶后,女方才能出嫁。否则都要罚财物。这些再婚次序须严格遵守,这是全体族人共同维护执行的规定。
离婚者的行为都在族人的监督下,如有违反则团体加以制裁。黄叔?的《台海使槎录》中记载:“夫妇相离日放手。男未再娶,不敢嫁。先嫁者罚牛豕不等。”有的还罚钱或酒。而再婚后就要与前妻或前夫的家族断绝来往。
如果是丧偶再婚,必须在服丧期满后。服丧期停婚时间在各族中长短不一,有的一个月或几个月,有的半年或一年三年不等。泰雅人规定寡妇要为亡夫禁婚一年,鳏夫则只需为亡妻守丧三个月后,就可以再婚。赛夏人规定寡妇和鳏夫都要为亡人停婚三年,寡妇要回娘家,然后再嫁。阿美人的鳏夫可再娶妻妹。而曹人的卡那布亚群,如果男子过了五十、女子过了四十五以上丧偶,原则上不能再婚,因为此时已无生育能力。